奥运冠军奖金并非全免个税,个税免征应看奖金来源,奥运比赛运动员的奖金大致有三种来源:
一是由国务院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给运动员的奖金;
二是各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发放的奖励;
三是由各企业提供的赞助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:“省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,以及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,免纳个人所得税”;
根据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、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》规定:“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,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。”
由此可见,对于参赛运动员因奥运会比赛获得的省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颁发的奖金应该免纳个人所得税,除此之外的其他奖金及奖赏收入都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奥运会风险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,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,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,给我留言。